为进一步强化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创新协同,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现启动2024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2024年1月12日17:00。
二、支持内容
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香港创新科技署联合征集、联合资助,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联合香港合作伙伴开展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合作。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联合香港合作伙伴,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区块链和金融科技、生物医药与健康、食品安全、前沿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智能机器人与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科技等涉及两地民生发展和前沿科技的领域开展联合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合作。
本专题优先支持在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实施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粤港双方合作伙伴各自作为牵头单位分别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香港创新科技署申报,单方申报无效。香港牵头申报单位按照香港创新科技署发布的2023 年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丙(一)类项目(包括平台项目及合作项目)同步申报。
2.广东牵头申报单位应当为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香港牵头申报单位应当为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香港特区政府成立的5所研发中心。
3.粤港双方项目申报书中关于项目名称、双方牵头申报单位、双方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周期等关键信息必须一致。
4.双方牵头或参与申报的单位必须至少有1家为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广东企业须提供自筹经费,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金额。自筹经费投入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5.广东牵头申报单位应与项目参与各方签订合作协议,未签署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合作单位。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且必须符合双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6.项目负责人应全职受聘于广东牵头申报单位。项目组成员须包括合作各方1名及以上成员。
7.项目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样本与信息数据,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助方式
由广东省科技厅与香港创新科技署分别向广东及香港的创新主体提供资助。广东省财政对广东创新主体予以事前一次性立项资助,每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m.auto-fm.com/)成立14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