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东科〔2023〕39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政策项目申报、受理和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入驻社区的科技型企业项目、科技服务项目。
二、申报时间
本批次于2023年11月30日截止受理。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不存在拖欠租金、滞纳金、管理费等行为。
四、补贴时段
本批次拟对2023年10月31日前产生的租金进行补贴。
五、补贴标准
(一)科技型企业项目补贴标准
1.对申报企业给予第一年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第三年减半补贴,超面积部分不享受租金补贴政策。
2.对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重点科技项目或属于东莞战略性新兴产业主管部门重点支持引进的项目,租金补贴面积、期限和幅度,由社区指挥部研究确定。
3.经“一事一议”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按社区现场指挥部研究确定的租金补贴标准执行。
(二)科技服务项目补贴标准
对申报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最长12个月的租金全额补贴,分两年执行,每年最长补贴6个月。
六、申报要求
1.租金补贴采用“先缴后补”原则,补贴期从实际缴纳租金之日起计算,房租滞纳金、管理费、水电费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2.申报企业主体必须完成工商注册或变更地址并入驻社区办公,与社区场地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抬头的企业名称一致,符合《管理办法》提及的经营要求。
3.企业在补贴审核拨付期间的工商登记地必须在东莞市内,不存在注销、逃税漏税等失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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