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奖励政策

2022-12-16 09:10

珠海、佛山、韶关、中山、江门、阳江、肇庆、云浮市经济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关于做好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6〕6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7〕176号)有关要求,为鼓励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加快重大装备产品的研发和使用,更好推动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创新驱动和提质发展,现开展2018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方式

以事后奖补的方式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

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奖励政策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领域及方向  

首台(套)产品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装备产品或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首批次装备产品。  

支持方向:对向外市用户销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我市工业企业或购买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我市用户给予资助。

 

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

(1)在佛山山市注册设立,并在佛山市申报纳税的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研发机构(含分支机构) ;

(2)研发完成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并实现销售; 

(3)研发完成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并实现销售。

2.扶持方式:

台(套)  (1对符合《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与使用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2)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

 

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六)制造方和用户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七)合同履行的相关证明材料、票据等;

(八)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国家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发明专利申报、受理等能反映专利实质内容及过程的完整材料,以及发明专利与申报装备产品关联性的说明。

(九)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或用户方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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