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23年第二批博士和博士后经费申报时间、条件、补贴奖励

2023-11-21 14:36
来源:

  为贯彻落实“产业第一”决策部署,根据《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76号),现启动2023年第二批博士和博士后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类别

  1.设站单位:新设广东省博士工作站一次性建站补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一次性及差额补贴、招收博士后工作津贴。

  2.博士博士后个人:新引进博士补贴,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出站后留(来)珠海补贴。

珠海市2023年第二批博士和博士后经费申报时间、条件、补贴奖励

  (二)申请条件

  1.设站单位

  (1)新设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未申请一次性建站补贴的单位。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已招收1名以上博士后进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改设工作站(分站)未申请差额补贴的单位。

  (3)博士后设站单位新招收博士后进站,未申请工作津贴的单位。

  2.博士博士后个人

  (1)新引进博士生活补贴

  2018年1月1日以后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部属、省属驻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依法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和市直属公办高校(不含在珠其它高校)等创新创业的40岁以下(截止时间为引进当年的1月1日)的全日制博士(含国境外博士),全职在珠海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第一次或第二次补贴。申请第一次补贴须在珠参加社保满半年、签订劳动合同(或行政事业单位入职批复);申请第二次补贴须工作满两年。

  (2)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在我市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可申请第一年或第二年在站补贴。申请第一年补贴须在珠参加社保满半年并做完开题报告,申请第二年补贴须中期考核合格。

  (3)出站博士后留(来)珠海补贴

  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留(来)珠海的45岁(截止时间为引进当年的1月1日)以下出站博士后,全职在珠海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自主创业的,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申请第1-5年补贴,出站满半年后申请第一年补贴,工作每满一年申请下年度补贴。
 

  三、扶持措施

  (一)设站单位

  1.新设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50万元

  2.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1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设站单位5万元工作津贴。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改设工作站(分站),补齐差额部分。

  (二)博士博士后个人

  1.对新引进我市创新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25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①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人事关系须转入我市或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已办理入职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②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须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③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

  2.我市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并按我市专家体检标准,享受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3.出站后留(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博士后,年龄45周岁以下,且符合第十一条所列条件之一者,给予50万元住房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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