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及《花都区科技创新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现开展2023年花都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研发费用增量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17:00。
二、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在花都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纳入花都区研发经费统计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三、奖励标准
研发费用增量奖励标准:对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且当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企业,按不超过其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按最高获奖项进行奖励,不得重复申报奖励。
四、奖励规定
奖励资金应优先用于奖励获奖单位在花都区工作纳税的技术人才和高管,按技术人才和高管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奖励。
技术人才主要指直接参与项目研发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管主要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研发项目主管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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