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中山科发〔2023〕99号)和《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23〕125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和内容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支持港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管理升级咨询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咨询辅导服务,对经港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辅导的企业,按不超过辅导合同实际含税交易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经港澳台三地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辅导的、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管理升级咨询辅导服务协议及备案并已完成辅导,协议签订日期在2021年9月1日之后。
(三)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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