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增城区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与扶持相关工作,现组织开展2023年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镇街于12月15日前将纸质资料一式叁份函报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二、申报条件
申报增城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增城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增城区范围内;
(三)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观光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特种养殖和其它涉农产业为主业,其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51%或以上;
(四)具有一定的规模,较强的带动力和竞争力;
(五)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良好,未处于失信联合惩戒状态;
(六)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按照企业的主业特征,划分为农产品生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型;农产品市场带动型;农业科技服务型;其他涉农产业型5大产业类型,从企业的涉农业务收入占比、规模、信用、带动力和竞争力等方面进行评分,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被列为候选企业。
三、监测对象
根据《办法》关于“增城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资格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的有关规定,列入今年监测企业名单。
四、扶持政策
(一)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并相应享受各级优惠扶持政策。
(二)对新获得国家、省、广州市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农业龙头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对获得国家、省新品种审定并取得审定证书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分别给予1:1资金奖励,同一项目奖励总金额最高500万元。
(五)对农业龙头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奖励,对国家级科技项目,给予100%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对省级科技项目,给予70%的资金配套,最高300万元;对市级科技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每个农业龙头企业每年获得的区科技项目配套资助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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