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组织开展佛山市南海区区2023年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专项(研发创新类)奖励申报,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南府〔2021〕8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首次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17:00。
二、申报对象
在南海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关生物医药机构、相关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和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其他对象。
三、申报类别
(一)GLP资质认证及认证项目扶持
1.对辖区内新通过 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和机构,自取得资质后一次性给予该企业或机构200万元的奖励。
2.对辖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和机构首次获得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批件的认证项目给予奖励,当项目达到3大项(含)以上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当项目累计达到6大项(含)以上的,最高给予奖励200万元;当项目累计达到9大项(含)以上的,最高给予奖励400万元。申请奖励时,若企业或机构已享受前一档次的奖励,则按两档次的差额给予奖励。
(二)药物临床试验扶持
辖区内企业取得新药(中药创新药、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1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每件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完成或豁免1期临床试验并启动2期临床后(获得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对完成2期临床试验并启动3期临床后(获得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辖区内企业取得新药(中药改良型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1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每件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对完成或豁免1期临床试验并启动2期临床后(获得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给予250万元的奖励;对完成2期临床试验并启动3期临床后(获得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同一药物的临床试验奖励若涉及多家企业,仅可由其中一家企业提出奖励申请)。
(三)医疗器械产品扶持
对辖区内首次取得豁免临床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对辖区内首次取得需临床审批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试验批件的企业,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对辖区内首次取得需临床审批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每个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120万元的奖励(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涉及多家企业,仅可由其中一家企业提出奖励申请)。
(四)仿制药品扶持
对辖区内率先在全国前三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持证(药品注册批件)企业200万元的奖励。
(五)承担国家和省各类重大项目
鼓励辖区内生物医药企业承担国家和省各类重大项目,对获得国家或省重点支持的生物医药重大项目,市连同区根据项目获得的国家或省扶持金额按1∶1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若市对区级配套另有约定的,则按上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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