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做好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的科技报告工作,根据《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创新项目年度报告填报工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本次填报工作的填报对象为下列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已撤销、终止、验收通过和正在验收的项目),相关内容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审核和提交:
(一)2019年佛山市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二)2020年佛山市新冠肺炎科技攻关专项项目;
(三)2020年佛山市社会领域科技攻关专项项目;
(四)2020年佛山市产业领域科技攻关专项项目;
(五)2020年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医疗医药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题项目;
(六)2021年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专题一(水质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
(七)2021年佛山市重点领域“揭榜挂帅”科技攻关(第一批)项目;
(八)2021年佛山市社会领域科技攻关专项项目;
(九)2021-2022年佛山市产业领域科技攻关专项项目;
(十)入库培育的2022年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医学类科技攻关、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二、填报时间
本次填报工作的填报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3月5日。
三、填报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科技创新项目年度报告填报工作,年度报告将作为项目勤勉尽责的重要评估依据。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如实填写科技创新项目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并上传佐证附件。佐证附件涉秘或较为敏感的,可不上传,但应在附件清单栏目作相应说明。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检查核对科技创新项目年度报告后再行提交。如有问题,可于填报截止时间前撤回修改,逾期原则上不予修改。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科技创新项目年度报告填报工作,按照《佛山市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佛科〔2021〕3号)相关要求,开展项目科研诚信自查自纠工作,切实防范诚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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