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政策解读

2021-05-24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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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2019年9月,我办印发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并进行了2019年和2020年的政策兑现相关工作,在政策兑现过程中,出现了跨境电商直购(BC)进出口业务无法申领仓储补贴和市场采购企业重复申领报关补贴等问题,为避免重复奖励并根据新的发展趋势,我办对航运物流政策细则进行第二次修订。

  二、主要内容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分为十三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非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提升能级奖、物流补贴、仓储补贴、航运服务奖和航运专业人才奖。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航运物流细则(修订稿)》)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航运物流政策兑现相关工作,切实使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航运物流细则(修订稿)》主要解决航运物流政策兑现中存在的问题,增强我区对航运物流企业的吸引力。

  (二)《航运物流细则(修订稿)》修改说明

  1.非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部分。

  2020年9月16日南沙保税港区升级为南沙综合保税区,因此将“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修改为“广州南沙综合保税区”。

  2.物流补贴部分。

  第十五条因市场采购企业已享受了广州市商务局出台的市场采购出口扶持奖励,为避免重复奖励,建议该条政策的支持范围不含市场采购出口企业。

  3.仓储补贴部分

  第十八条南沙BC进出口业务位于南沙港三期码头,不属于南沙综合保税区范围,为进一步推动南沙跨境电商网购保税(BBC)和直购(BC)进出口业务均衡发展,建议删除“保税港”。

  4.申领兑现程序部分

  采纳区司法局意见,申请扶持资金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在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确,不纳入《航运物流细则(修订稿)》内容。


       政策原文: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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