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2022年度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补助

2023-12-1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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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组织开展海珠区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促进海珠区会展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
 

  二、扶持措施

  (一)支持会展企业集聚发展

  1.鼓励会展企业落户海珠。新落户本区的会展企业,在本区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按该企业达到的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提高的,最高按标准差额补足奖励。

  2.促进存量会展企业发展。对于存量规模以上会展企业在本区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行业平均增速以上的,按企业在本区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 50万元奖励。

  3.引导会展企业、协会及展馆参与招企工作。对新引进规模以上会展企业的本区各类社会机构或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规模以上其他产业企业的本区各类会展企业、协会及展馆等给予最高8万元奖励。(引进前需报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海珠区2022年度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补助

  (二)支持展会项目做强做大

  1.增强展会培育力度。首届在本区举办且每届展览面积达到0.6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展会,或者从广州市以外移至本区举办且迁入后每届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展会,对在本区举办的前3届展会分别按场租的30%、20%、10%,给予展会经营方资金奖励,每届展会对应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2.鼓励展会国际化发展。在本区内举办展览面积0.6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境外企业实际参展面积占20%(含本数)至50%的,按展会场租的20%,给予展会经营方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境外企业实际参展面积占50%以上的,按展会场租的30%,给予展会经营方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获得本项奖励的总金额最高不超30万元。

  3.引导展会品牌化发展。展会获得广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应评定且展览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经营方在本区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规模以上且高于行业平均增速的,并协助本区进行宣传推介工作的,对展会经营方给予一定奖励。其中,对被评定为重点品牌展会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被评定为优质品牌展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被评定为成长型品牌展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4.支持展会国际化发展。对首次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会展企业及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5.安保及交通保障。对企业在区内举办的展会活动给予最高50元每人每班次安保费用优惠,并在展会活动举办期间每天提供不超过500个免费小车停车位,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实施。其中,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提供不超过100个停车位,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5万平方米以下的提供不超过200个停车位,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7万平方米以下的提供不超过300个停车位,展览面积7万平方米以上且10万平方米以下的提供不超过400个停车位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提供不超过500个停车位。企业在区内举办展会活动期间遇到的货车停车问题,根据本区交通管理现状,提供协调货车轮候场地等专属解决方案,由区住建局负责实施。

  (三)打造会展产业园区

  对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实际入驻办公的本区会展企业达10家以上,且纳入统计范围的会展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总和首次达到5亿元的会展园区,认定为海珠区会展产业园,并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方最高100万元奖励。获得上述认定的园区,其入驻的本区规模以上会展企业年营业收入总和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15%以上且不低于行业增速的,给予园区运营方最高50万元的管理奖励。扶持对象获得奖励后需给予入驻园区的本区会展企业相应租金优惠及专项服务。

  (四)支持举办高端会议活动

  1.支持举办国际性会议。对首次在本区举办的、与会人员来自5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或国际性组织、与会人数200人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以上的国际会议,按场租的100%给子会议经营方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举办权威行业会议。对首次在本区举办的由国家级或国际性的行业协会或学会学术机构举办的行业会议,会期1天以上,与会人数200人以上的,按场租的100%给子会议经营方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如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涉及的会议活动被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权威机构统计范围的额外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五)鼓励会展数智化发展

  1.鼓励会展场馆智能化改造。对实际投入费用超过500万元的会展场馆智能化改造项目(不含场馆基础硬件标配设施设备,不包括办公条件、内部人员服务、娱乐设施等改造项目),改造完成后,按照项目投入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展览数字化发展。对建设会展数字化服务平台,研发经费投入超过300万元,使用该平台的组展企业超过10家以上的,按研发费用的30%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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