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2023-12-25 11:53
来源:

  根据《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EMS寄送广东省能源局(综合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二)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导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三)对填补国内空白、打造世界首台(套)领先优势、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成套、整机设备及关键零部件予以鼓励和倾斜。

  (四)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示范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五)鼓励重型燃气轮机、变速抽水蓄能、特高压关键组部件等重大技术装备,申报不同批(次)首台(套)示范,通过工程应用促进技术装备优化完善和迭代升级,逐步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广东省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并按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

  (二)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个,各计划单列市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中央企业集团申报项目需附依托工程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支持申报函,不占属地名额。符合以下情况的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1. 已出台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政策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3个推荐名额,支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税收、金融、保险、业绩考核、示范项目燃料供应、发电并网、运行调度、免责等。

  2. 根据前三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结果,入选项目3个及以上、5个以下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2个推荐名额,入选项目5个及以上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4个推荐名额。

  3. 近期,将组织开展前三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后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有关推荐名额。

  4. 请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报送材料时,附增加名额情况说明,及首台(套)支持政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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