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动珠海市人才集聚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积极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根据《珠海市人才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珠海市人才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月4日-2024年2月23日。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以下人才类别之一:
高层次人才:国家、省、市、区人才主管部门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留学回国人才:公派或自费出国(境)留学,获得国(境)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拥有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年龄不超过60岁。
青年人才: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和发展潜能的40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2.项目申报人为项目承担企业创始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以法人名义持股的,须为持股企业控股股东),在项目承担企业实缴货币不低于50万元(以法人名义持股的按所持股份进行折算),并担任企业副总以上管理职务或为技术总监以上研发人才,每年在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在港澳工作时间可作为有效时长),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项目承担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初创型企业, 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生物医药领域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4年)。
2.主营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以及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我市重点发展的现代产业领域。
3.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正常经营。
4.对项目已有一定资金投入及后续资金保障。
三、资助标准
根据申报企业及团队情况、项目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资金筹措等方面情况,经择优评审,对入选的人才创业项目予以分档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申报企业自身以及权益性投资实际到位出资额度的2倍。标准如下:
一类项目,给予总额500-800万元资助资金;
二类项目,给予总额200-500万元资助资金;
三类项目,给予总额50-200万元资助资金。
四、资金拨付方式
项目资助分三期拨付资金。项目签订资助合同后,首期经费拨付项目资助资金的40%;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项目资助资金的4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的第三期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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