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生态园)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8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始受理2016年第二批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认定和评定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有关申报认定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要求与《关于受理2016年第一批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评定申报的通知》(东科函[2016]62号,详见市科技局网站)相同。
二、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请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8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
(二)镇(街)科技部门审核时间:2016年7月20日(星期三)下午17:30前。
(三)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29日(星期五)下午17:30,提交地点: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三、注意事项
(一)由于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调整,项目申报模块预计于6月17日开通,请申报单位先按《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复审)申请书》和《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待申报模块开通后再通过系统填写提交。在孵企业数量统计截止到2016年7月8日。
(二)请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进行申请,并做好形式审查工作。
(三)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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