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现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第一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资金用于支持已纳入2024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库且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各地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对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和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按要求将财政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及时将项目计划下达文、资金拨付情况等向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备案。
附件: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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