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肇府办〔2023〕1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对2023年以来发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从外地整体搬迁到我市且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企业应属于粤科函高字〔2023〕199号、粤科函高字〔2023〕327号、粤科函高字〔2024〕149号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内企业,且已成为“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二)外地整体搬迁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高企认定网变更到肇庆的最终时间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
(三)已迁往肇庆市外的企业,不得申报;在肇庆市内跨县域搬迁的企业,以现所在地申报。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填写《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3月8日前报所在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m.auto-fm.com/)成立15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