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4-03-01 19:39
来源:

  根据《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肇府办〔2023〕1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对2023年以来发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从外地整体搬迁到我市且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企业应属于粤科函高字〔2023〕199号、粤科函高字〔2023〕327号、粤科函高字〔2024〕149号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内企业,且已成为“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二)外地整体搬迁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高企认定网变更到肇庆的最终时间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

  (三)已迁往肇庆市外的企业,不得申报;在肇庆市内跨县域搬迁的企业,以现所在地申报。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填写《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3月8日前报所在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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