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要求,珠海市将对税务部门异议的2023年度企业研发项目开展技术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项目鉴定分两批次受理。
第一批企业网上受理时间:2024年3月1日至4月10日17:00;
第二批企业网上受理时间:2024年6月10日至8月1日17:00;
项目不进行重复鉴定。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批次对该企业所有需鉴定项目进行一次性提交。
二、申请条件
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研究开发项目异议告知书》的企业,按照《异议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逐项申请技术鉴定。
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在上一年度前已经进行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鉴定。
三、鉴定组织流程
(一)申报受理。受理窗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管理平台向企业反馈审查结果。材料不合规范的,受理窗口将退回企业修改,申报企业可自退回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补充材料并提交。
(二)专家评审。项目鉴定采用专家网上评审形式。鉴定部门按照技术领域对项目进行分组,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鉴定,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三)结果反馈。项目鉴定完成后,市科技创新局统一将鉴定结果通报市税务部门,并向企业反馈鉴定结果,企业自行登录管理平台打印证书。第一批申报企业预计5月中旬可在管理平台上查询技术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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