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的通知》,为做好番禺区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9〕1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2〕1号)和《广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穗工信函〔2022〕220号),纳入本次奖补资金支持范围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市番禺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的非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带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建设前已在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进行项目登记。
(三)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四)项目和设备未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补贴;
(五)2023年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羊城充与粤易充两平台已实现互联互通,申报企业只需向羊城充平台申请开具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接入证明由羊城充平台负责加盖粤易充平台的公章)。
(六)申报企业(即项目投资主体)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 2000千瓦(由羊城充平台在开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里予以说明)。
因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由省交通运输厅履行日常监管的职责,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第 (二)(六)项。
(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及跨区申报。
二、补贴标准
按照市工信局指导,直流充电设施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不超过40元/千瓦,换电设施和超级快充设施(单枪功率达到360千瓦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待定。实际补贴标准以省市通知及上级下达的资金为准。
三、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在2024年4月12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以及电子版按要求报送至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工业科。
(//m.auto-fm.com/)成立15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