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倍增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市倍增办计划在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开展2024年东莞市倍增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
二、申报对象
在莞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且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和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主要面向制造业企业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同时兼顾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重点遴选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企业,对属特大型龙头、总部经济、专精特新、上市优势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倍增计划”扶持范畴。
三、申报条件
纳入市倍增企业基础条件为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名誉试点企业是指上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规模超50亿元的市级试点企业。
对于未上规和未入统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纳入倍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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