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延长〈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江人社发〔2024〕25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32号)规定的要求,为做好高层次人才选拔,现决定组织开展江门市2024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不受国籍、地域、户籍限制。
(二)在我市就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创业(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柔性引进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柔性引进工作协议,且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除外。
(三)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3、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并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
三、评定标准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按照《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执行。高层次人才分为顶尖人才、一级人才、二级人才、三级人才。
四、扶持政策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进行审核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和“人才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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