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重大科技实施办法(试行)》(东科〔2023〕73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项目主体必须为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项目研发和产业化均在东莞实施,所属技术领域应紧密契合东莞产业链布局和发展方向,符合《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24〕1号)要求,支持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玩具、家具、造纸、包装印刷、化工、模具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电子信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软件等)、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等战略性产业发展壮大;支持下一代移动通信、算力网络、合成生物、氢能、纳米材料、数字空间、低空经济、量子计算、人型机器人等未来产业快速发展。
(三)项目技术创新性强,能够解决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特别是“卡脖子”技术问题,并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和产业化前景。优先支持可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入库。
(四)项目应有稳定的资金投入,3年内(含入库前2年)累计对项目的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须设立项目研发专账)。
(五)项目产业化方向明确,取得直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确保入库后3年内取得可实际应用的新产品、新工艺等成果和实现产业化。
二、入库形式及时间
项目入库申请形式为网上申报,常年受理,无需提交书面材料。于2024年4月19日17:30分前完成线上填写并提交的项目入库申请书将列入2024年上半年项目评价入库,之后提交的将纳入到2024年下半年。
三、产业化绩效奖励
(一)对完成研发并直接转化形成市产业工程类重大建设项目,并实现投产或启动开工建设的,按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绩效奖励,总投资在5亿元(含)以上的,最高奖励500万元;总投资在2亿元(含)—5亿元的,最高奖励300万元;总投资在1亿元(含)—2亿元的,最高奖励150万元。
(二)对累计研发费用2000万元(含)以上且累计形成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对累计研发费用1500万元(含)以上且累计形成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对累计研发费用1000万元(含)以上且累计形成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重点领域研发项目,“揭榜挂帅”研发项目,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配套项目资金支持,或其它市财政同类型资助资金支持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奖励。
(四)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产业化绩效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m.auto-fm.com/)成立15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