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提高跨国经营水平,现发布《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2024年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方向)申报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扶持通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5日。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开办费补助
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境外投资企业给予开办费补助。原则上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开办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每个境外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投资的境外投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实际开办费用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每个境外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一个境外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开办费支持。
开办费是指:
1.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在注册设立境外企业或跨国并购项目交割之前,境内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环评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专业机构为对外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购买跨国并购涉及的买方并购补偿保险、并购分手费责任保险及其他并购相关保险,购买农林渔矿项目(资源)勘察许可证、矿权或林权开采许可证、捕捞许可证所产生的费用。
2.企业为了境外投资而用于购买或租赁生产用地的费用;
3.企业为了境外投资而用于购买、建设或租赁生产、销售、办公、展示等载体的费用;
4.企业为了境外投资而用于购买或租赁生产或办公用设备的费用;
5.企业为了境外投资而用于雇请、培训生产、技术工人的费用;
6.企业为了境外投资而用于依法在所在国(或地区)办理商业、税务等登记注册及获取相关经营许可的费用。
(二)广东企业“走出去”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配套补助
对在广东省企业“走出去”统保平台下投保相应保险或出具担保的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在省给予保费80%补助的基础上,我市配套给予单个项目保费金额20%的补助。
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洲“三网一化”项目、国际产能合作或广东省政府认定的重点项目,在省给予保费90%补助的基础上,我市配套给予单个项目保费金额10%的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依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同时是境外投资项目的国内投资主体(需为境外企业的控股企业,且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3.依法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反对外投资合作有关规定的行为,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无拖欠财政资金。
5.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信息、统计资料及进行在外人员信息备案。
(二)境外项目需具备的条件:
1.经各级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走出去”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
2.在企业(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或合同依法生效正在执行或已开展实质性经营。
3.境外再投资(多级投资)企业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产权隶属关系。
4.境外投资企业中方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万美元。
5.境外投资项目需完成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赞处(室)报到登记手续(在港澳地区设立的企业需完成向驻港澳中联办经济部报到登记手续)。
(三)项目适用时间:
1.申请开办费补助的境外项目,境外企业注册时间、并购项目交割时间应该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支付相关费用。
2.申请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配套补助的项目为《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3〕55号)中获得政策性信用保险补助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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