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市监规字〔2019〕3号),现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广东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表彰在实施创新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申报和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从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广东杰出发明人奖从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广东专利奖授奖实行限额制,广东专利金奖数量不超过20项,广东专利银奖不超过40项,广东专利优秀奖不超过6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同类别奖项的70%;广东杰出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
二、申报条件
(一)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2.申报专利在开展评选活动通知发文日前一个月,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3.该专利权有效、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4.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5.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6.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7.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
8.各申报单位同一技术领域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发明实用新型项目按照国际专利分类法(IPC分类)分为机械、光电、材料、电学、通信、化学及医药7个专业组,外观设计单独设组。
(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3.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候选人);
4.申报人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6.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或者发明人资格纠纷;
7.申报人未获得过广东杰出发明人(广东发明人)奖。
三、奖励政策
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每项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单位,给予每项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24:00。
(二)阳光平台推荐及自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24:00;纸质推荐/自荐函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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