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和扶持的办法>的通知》(惠市科字〔2022〕81号)等文件精神,引导惠州市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发展,现开展2024年度惠州市孵化育成体系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7日17:00前,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和提交。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孵化载体须均按时报送2023年度统计资料。
(三)申报单位申报时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纳入信用黑名单。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签署《真实性承诺函》。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申报单位3年内孵化育成体系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如已获准支持的将作撤销处理并通报。
(五)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多个奖补,申报材料需按照不同项目归类汇总。
三、在孵企业引育奖补
(一)支持内容:鼓励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引进符合国家规定的在孵企业入驻,在孵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按每家企业1万元标准给予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对象:上一年度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
四、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奖补
(一)支持内容: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内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在孵企业、加速器内符合市级加速器入驻条件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1家给予该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3万元。资质有效期内的外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孵化载体,每迁入1家给予该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15万元。
(二)申报对象:
1.上一年度获得 的在孵/入驻企业(含当年毕业前申报高企认定的在孵/入驻企业)所在的孵化载体;
2.上一年度整体迁入资质有效期内的外市高新技术企业所在的孵化载体。
五、孵化基金投资奖补
(一)支持内容:鼓励孵化载体和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孵化资金,筛选孵化载体内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满2年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奖补,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每家创业投资机构累计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对象:与孵化载体合作设立规模不低于500万孵化资金,并股权投资孵化载体内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满2年的投资机构。
六、创新创业赛事奖补
(一)支持内容: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一、二、三等奖或优秀企业奖的参赛企业,分别给予每家获奖企业30、20、10和5万元一次性奖补,同时按每家获奖企业给予所在孵化载体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惠州市“天鹅杯”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参赛企业,分别给予每家获奖企业10、5和2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对象:
1.上一年度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一、二、三等奖或晋级国赛总决赛的优秀企业;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一、二、三等奖或晋级总决赛的优秀企业所在的孵化载体;
3.上一年度获得惠州市“天鹅杯”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参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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