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延展空间备案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奖励

2024-03-25 11:18
来源: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现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效能提升支持暂行办法>等政策的通知》(东科〔2022〕55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延展空间备案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东莞市辖区范围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载体。

  (二)备案的延展空间不得跨镇跨区。

  (三)本次备案的延展空间(延展孵化服务场地)用于《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效能提升支持暂行办法》延展孵化服务场地备案。若载体孵化场地面积或范围发生变更,请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受理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事项变更申请的通知》进行申请。

  (四)延展空间范围应为较为集中的可自主支配场地;应是自有产权物业场地(可含已销售部分的服务场地),或具备1年以上有效租赁期场地,或具备1年以上有效委托服务期场地。

  (五)若申报支持办法孵化成效奖励,新引进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在广东省科技厅公告的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名单中。

  (六)若申报支持办法孵化成效奖励,孵化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须在延展空间内,须入驻15个月以上(即企业在备案场地注册日到企业列入广东省科技厅当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日应超过15个月,此外,由于广东省科技厅已于2024年2月8日公布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因此企业在备案场地注册日须早于2022年11月1日(不含11月1日)。

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延展空间备案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奖励

  三、奖励政策

  (一)对引进原注册地址在东莞市以外地区且仍在认定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每新引进入驻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最多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新引进入驻企业注册地址须在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内,须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手续。

  (二)对孵化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给予一定奖励。在孵化服务企业中,当年度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含5家)、10家以上(含10家)、20家以上(含20家)、30家以上(含30家)、40家以上(含40家)、50家以上(含50家)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分别给予当年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25万元、55万元、90万元、130万元、180万元。孵化服务企业注册地须在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内,须入驻15个月以上(即企业在备案场地注册日到企业列入广东省科技厅当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日应超过15个月)。

  同一企业不能重复用于申请孵化成效奖励,同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同一年度孵化成效奖励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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