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的有关精神,为我市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引导广大企业持续加大研发(R&D)经费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依据《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6〕68号),现将2016年中山市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发放和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发放说明
本批创新券发放种类为重点券、一般券和服务券。仪器共享补助券待“中山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后另行通知发放。
根据《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持有效期内、未兑现创新券的企业,不再重新发放创新券”,申领了2015年创新券,但还未兑现或未提出兑现申请的企业,本次将不重新发放创新券。
二、创新券的面额和用途
(一)重点券和一般券面额分别为20万元和10万元,有效期为2年,主要用于企业完成自主研发项目。
企业自主研发项目是指:属于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自主确立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独自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或延伸产业链、培育新兴产业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具有实际意义;研究开发项目已开始,并发生了研究开发费用,可通过独立归集账确认的项目。
(二)服务券的面额分别为5万元和2万元,有效期为1年,用于企业向经市科技局确认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服务(上述单位资质的确认将在企业提出创新券兑现申请时,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统一对企业提交的服务单位资质证明进行确认)。其中,5万元服务券只适用于购买科技成果,2万元服务券只适用于购买技术创新服务。
科技成果是指:能够使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实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的应用性科技成果。
技术创新服务包括: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情报及信息的搜集、加工和分析服务。创新券不支持非科技创新活动,如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等。工业设计类服务、科技金融类服务和企业申报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过程所需服务也不在创新券扶持范围。
三、支持对象
(一)重点券支持对象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主营业务收入为2千万元(含2千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年研发投入经市统计局确认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一般券支持对象为符合重点券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条件,年研发投入经市统计局确认为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
(三)服务券支持对象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其中工业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4亿元,其他类型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亿元。
四、发放额度与时间安排
本次创新券发放总额度为4500万元,其中重点券和一般券面额共3000万元,服务券面额1500万元。支持企业2015年7月1日后开始实施或计划实施的自主研发项目和购买或计划购买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服务。
本批创新券申请时间为6月13日0∶00时至7月12日24∶00时,按照企业申请顺序发放,额度发完即止。
五、创新券的申请
在同一年度,一个企业只能申领一种类别的创新券,其中重点券和一般券只能申请1张,服务券申请最多不超过4张。
企业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上申请。市科技局审批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办”)对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进行初审,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5天内提交纸质材料,材料包括:《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主营业务证明材料(申请服务券需要提供),各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司公章)。经批准发放的创新券,将以电子券和纸质券形式同时发放。
六、创新券兑现
创新券在有效期内一次性兑现,兑现金额可以少于创新券面额。市科技局将根据创新券发放和资金使用情况,分批发布创新券兑现通知,明确具体兑现要求和兑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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