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粤办函〔2023〕293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要求,现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遴选的入库项目,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确定支持的战略性产业集群、项目汇总表和资金绩效目标表正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与投资处)。
二、支持范围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发现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支持方式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采取设备奖励和技改金融政策(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获得技改金融政策支持且符合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
(一)设备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20%进行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惠州市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江门市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肇庆市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支持政策实施)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30%进行奖励,单个支持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当年度奖励资金预算额度与本地区实际项目申报情况等按规定自主确定奖励比例,原则上同一地市当年度奖励比例保持一致。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二)银行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采取事后补贴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完工项目,按已支付利息额不超过30%给予补贴(具体比例可结合当年预算额度及入库项目情况确定),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单个自然年最高贴息200万元。
(三)保险增信补贴
保险增信补贴采取事后补贴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完工项目,按其完工日前5年(含完工日当年度)中的任一年度已支付保险费用的不超过50%比例给予补贴(具体比例结合当年预算额度及入库项目情况确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40万元,同一笔保险增信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政策。
(四)融资租赁补贴
融资租赁补贴采取事后补贴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完工项目,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不超过合同签订时的银行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比例结合当年预算额度及入库项目情况确定)。单个项目补贴期最高不超过3年,不足1年的部分按实际月数核算,单个企业单个自然年补贴额最高200万元。同一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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