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经济发展方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支持工业企业加大设备投入专题)项目入选项目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商事登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且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高新区内实施工业投资项目的工业企业。
已获得过区级设备补贴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不得申报。本项目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支持方式
(一)支持内容
鼓励外区企业落户高新区,加快设备购置(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以及投产进度;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生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中2023年1月1日以后新购置生产设备投资额进行分梯度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新购置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含)之间的,在完工评价后,按核定的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给予10%奖补。
2.新购置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在完工评价后,按核定的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给予15%奖补。
3.新购置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完工评价后,按核定的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给予20%奖补。
4.2023年度新购置设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核定的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给予20%奖补。
单个企业单一年度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本通知提及的设备投资额计算口径均为不含税。具体拨付奖补资金标准按照当年财政预算安排进行相应比例调整。
(三)入库要求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且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高新区内实施工业投资项目的工业企业。
2.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项目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文件且纳入高新区工业投资统计。
3.项目新购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新购置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不含税)以上。
4.项目完工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之间,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5.奖补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项目自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6.项目已完成既定的投资计划和主要建设内容且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误差范围最大不超过20%。
7.申报支持标准中第(1)至(3)项奖补的项目须通过区产业部门的完工评价,并按完工评价核定的设备投资额(不含税)进行补贴。
8.申报支持标准中第4项奖补的项目须已完成备案金额30%以上(含)的付款且项目购置设备均已正常投入使用,并按照完工评价指引提供所有资料(付款凭证可仅提供备案金额的30%金额的付款凭证),可依据发票总额核定设备购置额(不含税)进行奖补。在奖补审核通过后,不得变更项目备案证,且申报项目须在备案期间付清投资款项,并达到完工评价标准。若备案期内未能付清全部投资款项,但超过备案投资额的50%(含),则需按投资完成比例退回奖补差额;若备案期内实际付款未达备案投资额的50%(不含),则需全额退回奖补资金。
9.奖补项目涉及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项目备案金额的50%及以上的,需配合区产业部门连续三年每年现场核查一次设备实际使用情况。
10.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区级资金的支持。
三、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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