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东莞市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补助奖励

2024-03-28 14:41
来源: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东莞市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
 

  二、2024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以下简称各类创新中心,需经国家相关部委或省级厅局认定);

  (2)曾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广东省技术发明奖的;

  (3)曾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

  (4)曾获国家“小巨人”或广东省专精特新认定的。

  2、申报主体须围绕《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1〕10号)中提出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或市政府明确的“5+3”未来产业中,选取某一细分技术领域,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3、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1)属于未来产业的申报主体;(2)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申报主体。

  (二)支持方式

  预计立项5项,每项支持额度为不超过30万元
 

  三、2024年度东莞市开展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项目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须为东莞市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2.申报主体作为参保单位缴纳东莞社保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且至少拥有1位及以上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人员;

  3.申报主体须成立1年及以上,具有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经验。

  (二)支持方式

  预计立项1项,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35万元
 

  四、2024年度东莞市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贯标培育项目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东莞市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分支机构)、社会团体,不接受联合申报。

  2.具有ISO56005国际标准、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培训服务经验的优先。

  (二)支持方式

  预计立项3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为不超过25万元

2024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东莞市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补助奖励

  五、2024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

  (一)申报要求

  1.在东莞市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含分支机构)或社会组织。

  2.具备组织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工作必需的人力资源、客户资源等条件,拥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保险项目成功对接辅导经验。

  3.已承担2022、2023年广东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对接金融机构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或结题验收不通过的主体,不能申报此次项目。

  (二)支持方式

  预计立项3个,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六、2024年度东莞市专利转化需求对接工程项目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东莞内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含分支机构)、具有专利转化工作经验的机构,鼓励东莞市内与市外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主申报机构和联合申报机构数量不超过2家。

  已承担我市2023年度专利转化需求对接工程项目而尚未结题验收或结题验收不通过的机构,不得申报本项目。

  2.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项目团队有专利转化、运营经验人员不少于5人,且在东莞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5人。

  3.有与全国范围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合作关系的机构优先。

  (二)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周期从立项通知下达之日至2024年12月20日。预计立项2项,每项支持30万元
 

  七、2024年度东莞市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和展示推广项目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须为广东省辖区内登记注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2.申报主体须成立1年及以上,具有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经验。

  3.申报主体拥有服务本项目人员不少于3人,且至少拥有1位及以上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人员。

  4.2022年以来,已承担我市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而尚未结题验收的,或结题验收不通过的主体,不得申报本项目。

  (二)支持方式

  预计立项1项,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八、2024年度东莞市中小微企业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项目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东莞市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且经营范围含商标、品牌服务等内容。

  2.申报主体须成立2年及以上。

  3.申报主体作为参保单位缴纳东莞社保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二)支持方式

  预计立项5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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