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17:00。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东莞,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东莞。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法人组织,企业类优先支持属于科技服务业门类的申报,或由市内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牵头组建的独立研究院。
(2)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概念验证、中小试验证、研发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创新资源引进培育等。申报单位上述业务须为社会公共性服务,不能只服务本申报单位。
(3)拥有开展业务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2.制度建设要求
具有开放创新的体制机制,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具有市场化运作的体制机制和激励创新的用人机制,仪器设备、中试车间、实验室等资源向社会开放。
3.研发能力要求
(1)具有稳定专业的研发团队。申报单位全职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少于2名。
(2)具有较好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申报单位应至少满足以下5个条件之中的2个。
A:用于科研的相关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500万元以上。
B:上一年度机构收入5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比不少于20%。
C:近三年获得财政资金立项资助科技计划项目,数量3个以上或获得到位财政资助经费300万元以上。
D:近三年获得技术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外,以与我市单位签订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合同金额为准)。
E:近三年从本单位外转移转化2个以上科技成果,并取得10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4.其他条件说明
在有效期内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经市政府审批的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无需进行申报,直接由市科技局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育教学、园区及孵化器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扶持政策
(一)年度绩效考核奖励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本年度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支持。
(二)单打冠军奖励
根据当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选取若干项提质增效指标,对单项指标前三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50万和30万的奖励。
(//m.auto-fm.com/)成立15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
- 上一篇:2024年云浮市科技创新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