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坦洲镇扶持小微工业企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资助实施细则》(中坦府〔2021〕1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申报坦洲镇首次新上规奖励项目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在坦洲镇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2023年度首次被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期间上规)。
根据《坦洲镇扶持小微工业企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资助实施细则》(中坦府〔2021〕15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起,对首次被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1—2月入库的除外),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奖励。企业退库后再入库的,不再予以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2024年坦洲镇首次新上规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三)中山市统计局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通知书正文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号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前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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