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管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3〕126号)和《2024年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市县专项资金梅州市任务清单》等要求,同时结合2024年省市共建苏区融湾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市重点工作,梅州市现组织开展省级下放市县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库入库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17:00。
二、梅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一)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企业、行业“专精特新”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当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项目组具备实现项目所要求各项任务的能力。申报企业中,市内行业龙头企业、行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要素较为齐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三、梅州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推进项目
(一)申报主体:梅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二)申报条件:熟悉知识产权服务相关工作情况,能广泛发动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贯标辅导。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四、梅州市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服务项目
(一)申报主体:梅州市已建立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的行业协会或相关主体。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依法注册或登记设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财务稳健,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熟悉商标品牌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业务,所建设的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业务正常开展。
3.具备组织各县(市、区)、市高新区企业参加国家、省和市知识产权赛事、活动等的服务保障能力。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五、梅州市地理标志品牌展示体验馆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梅州市内具有从事公共事业场馆运维经验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依法注册或登记设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财务稳健,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具有运营城市展馆等公共事业场馆经验,具备相应的场地、人员服务保障能力。
3.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六、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梅州金柚”运用促进项目
(一)申报主体:梅州市内具有“梅州金柚”种植、加工、销售和服务能力的行业协会。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依法注册或登记设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财务稳健,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熟悉我市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梅州金柚”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有相关的产品运营经验,具备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
3.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七、梅州市地理标志商标培育项目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从事知识产权注册推广运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依法注册或登记设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财务稳健,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熟悉我市的地理标志情况,具有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经验,具备相应的当地服务保障能力。
3.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八、梅州市专利转化运用项目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有知识产权运营、交易、转化、许可、金融等方面实践经验,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成功案例;对梅州市专利转化与专利开放许可有深入研究,具备推动专利技术适配区域产业发展转化实施的相关经验和条件。
2.申报主体具有与全省高校院所、企业丰富的合作对接经验,具备知识产权、成果转化、金融、经济、法律等多学科人才,能够全周期、全方位、全流程的服务专利开放许可的参与主体。
3.申报主体应具备成熟的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平台,具有开展专利开放许可信息推送与宣介能力。 还应包括发布专利相关研发团队及专利转化运用背景、前景等外延信息,扩大信息受众面,提升成交率。
九、梅州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
1.申报主体应为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财务稳健,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2.熟悉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需具备已入池国有银行(两家以上)认可的评估机构资质。
3.有承担政府部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项目并完成绩效成功经验;同等条件下,在我市有成功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经验的评估机构优先。
十、梅州市知识产权保险促进计划项目
1.申报主体应为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财务稳健,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2.熟悉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需具备已入池国有银行(两家以上)认可的评估机构资质。
3.有承担政府部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项目并完成绩效成功经验;同等条件下,在我市有成功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经验的评估机构优先。
十一、梅州市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运维项目
1.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应熟悉梅州情况,有知识产权分析团队和信息化技术团队,项目负责人为全国师资人才的优先考虑。
3.申报单位需要拥有合法的专利数据源,具备专利数据挖掘、分析服务能力,需提供相关资质及其他证明文件。
4.申报单位需要拥有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类项目经验,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广东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华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称号的机构优先。
十二、梅州市知识产权普及教育项目
梅州市内中小学。
十三、梅州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项目
梅州市内职业教育院校。
十四、梅州市苏区融湾特色型专利转化运用项目
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一)申报主体必须拥有知识产权运营、交易、金融等方面实践经验,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成功案例。对梅州市专利转化与专利开放许可有深入研究,具备推动专利技术适配区域产业发展转化实施的相关经验和条件。
(二)申报主体必须具有从事专利导航、产业规划的专业人才和团队,具备专利导航项目的研究分析基础和继续研究分析的能力。
(三)申报主体具有与全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丰富的合作对接经验,具备知识产权、金融、经济、法律等多学科人才,能够全周期、全方位、全流程的服务专利开放许可的参与主体。
(四)申报主体应具备成熟的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平台和专利数据库,具有开展专利开放许可信息推送与宣介的工具。
十五、梅州市苏区融湾特色型地理标志推广运用项目
(一)梅州市内具备销售馆建设场地条件、直播带货、旅游线路推广实施等经验的企事业单位单独或联合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财务稳健,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重点围绕梅州金柚、西岩乌龙茶、大埔青花瓷、八乡山番薯、马图绿茶、蕉岭绿茶、桂岭蜂蜜、蕉岭冬笋、三圳淮山、大田柿花、七畲径茶、长乐烧酒、平远脐橙等13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兴宁茶油、梅塘杨桃、兴宁单丛茶、大埔青花瓷、大埔蜜柚、梅县金柚、大田柿花、留隍橄榄等8个地标证明商标产品建馆和保持日常的宣传和销售。
3.熟悉我市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运用、保护和服务,有相关的产品推广经验,具备相应的场馆、人员等服务保障能力。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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