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粤办函〔2022〕41号)“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市对经省级认定的优质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的要求,现就2023年第八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奖补对象:对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第八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省财政资金奖补对象不含深圳市企业,深圳市可参照执行。
奖补标准:对于附件1中未获得过专精特新“小巨人”奖补的企业,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12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150万元;对附件1中已获得过专精特新“小巨人”奖补的企业,根据“同一家企业同时或先后评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不得重复奖励”的要求,为体现对企业的梯度培育,按照就高奖补的原则进行一次性差额奖补,即:珠三角地区的企业每家可再获得20万元一次性奖补,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企业每家可再获得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资金用途
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有助于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方面支出。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三、申报时间
各地于2024年4月9日(星期二)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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