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
所有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注册,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都有资格申请BUD专项基金。这意味着无论企业是从事制造业还是服务业,或者是否已经在内地、自贸协定或投资协定经济体有业务运作,都可以申请资助。
二、资助金额
政府将按对等原则提供资助,即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而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在基金的申请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获资助的核准项目及最高累积资助金额分别为70个核准项目及港币700万元。
三、资助范围
任何有助于个别香港企业通过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或拓展内地、自贸协定或投资协定经济体的项目,都可以申请资助。这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发展、业务升级改造、市场拓展等方面的项目。
四、项目时间
每个获资助的项目必须在不多于24个月内完成。对于推行时间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的项目,企业需要提交涵盖项目推行首12个月的进度报告及年度经审计账目。
五、申请流程
企业可以全年提交申请,申请审批程序现已改为全年持续审批处理。申请企业只需在网上填妥电子申请表并上传所需证明文件即可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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