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后,享受相关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的企业。
一、政策补贴
1.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试点期限为两年,给予总额不超过40万元的专项资助。认定之后,将预拨资助总额的50%;试点期满,根据验收结果等次拨付余款,其中验收结果等次为优秀的拨付剩余全部余款,等次为合格的拨付60%余款,等次不合格的不拨付余款。
2.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示范期限为两年,给予总额不超过60万元的专项资助。认定之后,将预拨资助总额的50%;示范期满,根据验收结果等次拨付余款,其中验收结果等次为优秀的拨付剩余全部余款,等次为合格的拨付60%余款,等次不合格的不拨付余款。
二、申报要求
(一)机构和制度: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已设置专利管理或成果转化机构,已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
(二)专利创造: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且积极申请国(境)外专利;事业单位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企事业单位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100%,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三)专利实施:近三年,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70%,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三年,事业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30%,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0件的,实施率不低于20%。
(四)人员培训:将知识产权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已建立较完善的专利人才多层次培养机制。
(五)专利保护:专利保护和纠纷应对能力强,具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工作制度和应对机制,近五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六)专利战略:企业制定并实施专利战略,已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或通过其他专利信息利用渠道,积极开展专利战略和预警分析。事业单位已制定专利工作的发展规划,已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专利创造和运营体系。
(//m.auto-fm.com/)成立14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
- 上一篇:探秘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奖励政策
- 下一篇:了解广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