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专项基金(Brand Upgrading and Domestic Sales Fund)旨在协助香港企业通过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以提升竞争力并开拓内地及海外市场。该基金支持企业在内地及与香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经济体进行市场拓展活动。
一、申请资格
申请BUD专项基金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
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
二、资助项目及金额上限
1. 每家企业最多可获资助核准项目及最高累计资助上限分别为70个核准项目及港币700万元。
2. 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港币100万元正。
三、申请流程
1.生产力局会全年持续处理申请,3.1.5部分及3.1.6 部分(如适用)所述的所需证明文件必须于递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2.生产力局有权于有需要时要求申请企业就其已提交申请提供额外资料/证明文件。在一般情况下,以下申请将不获继续处理并将被视作撤回:
(A)申请企业未能提供充足文件以证明(i)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ii)与内地业务单位有直接投资关系并符合申请资格;(iii)已取得相关产品或服务在当地销售/提供所需的证照/许可证;或
(B) 申请企业在生产力局提出有关要求后14个历日内未有提交所需资料/证明文件或作出澄清。
除非生产力局提出要求,否则提交申请后才提供的补充资料将不获受理,亦不会纳入为申请的资料文件。不完整的申请书将不获处理,并被视作撤回个案。惟申请企业在所有所需文件及/或要求提供的资料齐备后可提交全新申请。该新申请会按4.1部分所述的评审程序进行审批。
3.申请企业须就其申请委任其员工担任项目统筹人及项目副统筹人,作为递交申请后及项目推行期内申请企业和生产力局之间的主要联络人。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行及完成,该项目统筹人或副统筹人应能全面代表申请企业,并熟悉申请企业的运作及业务流程。请参考 7.2 部分及附件七就有关两者的角色及委任的相关要求
4.申请企业如欲退回申请,可在签订资助协议前,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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