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第一批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奖励

2024-04-22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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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南海区创新驱动战略,加快高端人才引进步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优秀人才团队到南海区开展创新创业项目,促进其科技成果在南海区快速转化和产业化,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及《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奖励实施细则》,现就2024年度第一批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申报人网上提交申报书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9日24:00

  (二)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17:30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领域。申报项目属于我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能促进我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域,重点支持①智能装备与先进制造(数控机床、制造母机、特种装备、机器人、3D打印等)、②新型电子信息(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微电子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系统软件等)、③新材料(半导体材料、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学品、无机非金属材料、医用新材料、特种金属功能材料、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④生物技术与新医疗(生物治疗产品、生物检测诊断试剂、医疗新技术、医疗仪器与设备、微生物技术、食品和化工生物技术等)等领域。

  (二)核心成员要求

  1.核心成员(申报书所列成员,包括带头人)不少于4人,且在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市场拓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成员结构科学合理。带头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凝聚力和合作精神。

  2.核心成员全职在承载单位工作的人数不低于核心成员总数的50%(全职的定义为通过承载单位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入库金额不为零),且南海区税务征收机构是唯一征收部门)。

  3.已经获得省级、市级人才团队项目或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创新创业项目区级扶持的核心成员,不得再次申报。

  (三)项目承载单位要求

  1.已经在佛山市南海区内完成承载单位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的,承载单位在佛山市南海区的登记注册日至申报截止日不超过3年(即登记注册日期须在(申报截止日)2021年5月19日及以后,以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日期为准);对尚未在南海区注册成立承载单位的,可先行申报,但须在立项后完成承载单位注册。

  2.持股比例要求。核心成员在项目承载单位中持股之和不低于20%,可以自然人股东身份直接持有,也可通过一层股权穿透(即承载单位的股东是核心成员直接投资的公司)间接持有承载单位股权。

  3.承载单位必须和所有全职核心成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核心成员的岗位、职责等;合同期限不低于项目实施期限。

2024年度第一批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奖励

  三、扶持奖励

  (一)立项扶持资金

  项目资金采取动态扶持,以项目实施效果为导向。资金分三期拨付,拨付条件及拨付金额如下:

  第一期:承载单位、团队核心成员与区科学技术局签订的项目管理合同生效后,申请拨付资金50万元

  第二期:承载单位通过中期考核且实缴注册货币资本不低于200万元,申请拨付资金100万元

  第三期:承载单位通过验收的,申请拨付资金50万元;验收结果为优秀且获得了经区科学技术局推荐的国企投资基金或社会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的承载单位,按承载单位累计股权融资到位金额(累计到位金额的计算时间为项目立项至项目验收通过后的24个月)的20%再给予扶持,上限为150万元,该扶持资金需在验收通过后的25个月内完成申请,逾期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二)成长奖励

  对已通过验收的项目,自合同约定的验收日期次月首日起36个月内(简称成长奖励期),承载单位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申请奖励时资质在有效期内)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按照其新增固定资产(包括购置的研发、生产设备;自建或购买自用办公及生产场地(须为工业用途);自用办公及生产场地的装修)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

  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60%,下同)且R&D投入占比不低于5.0%的,补贴上限为50万元

  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4000万元且R&D投入占比不低于4.5%的,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6000万元且R&D投入占比不低于4.0%的,补贴上限为150万元

  4、年度营业收入达到8000万元且R&D投入占比不低于3.5%的,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5、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R&D投入占比不低于3.0%的,补贴上限为300万元

  营业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研发投入占比,固定资产投入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该项奖励将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项目实施期内如果已实现上述指标的,可在验收通过后直接申请,承载单位须在达标后主动向区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须在成长奖励期满后的6个月内完成书面申请,逾期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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