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潮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潮农规〔2021〕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4年潮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监测时间
各地于2024年6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式4份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PDP版材料)。
二、申报企业条件及标准
1.原则上是县(区)级农业龙头企业。
2.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与实际运营情况一致。
3.申报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或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
4.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能力、竞争能力达到规定标准,相关经营规模、效益等数据以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潮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含政策加分项)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三、申报与监测对象
根据省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对于本年度拟申报与列入运行监测的企业,将“是否在财政扶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条件。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列入今年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4,连续两次监测合格本次免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5。此次动态监测不包括我市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所涉及企业的监测工作届时与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的监测一并进行。
四、扶持政策
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潮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以该部门名义授予“潮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和牌匾。
经认定公布的潮州市农业龙头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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