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注册登记要求:企业应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 合规经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
4. 自愿原则: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认定流程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在线申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 初审与抽查: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审查合规经营情况。
3. 省厅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抽查和公示。
4. 公示与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年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注意事项
(一)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二)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三)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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