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市监规字〔202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国家级质量标准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质量强区专项资金-2023年版)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或反映情况的组织或个人需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有效证明材料及联系电话,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
2024年5月15日
二、受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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