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项目类型
根据《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2021~2022年度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分为四个专题开展申报认定工作,分别是:
专题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认定(企业类);
专题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认定(公益类);
专题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认定(企业类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登记备案);
专题四: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认定(公益类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登记备案)。
二、支持范围
珠海市内(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均可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或个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重视技术开发工作,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2. 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领先,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技术开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且技术开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3. 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拥有高水平的工程研发队伍,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0%;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或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10%;
4. 经营运作正常,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研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150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5. 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应拥有3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
6. 对于专题一和专题二的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同级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原则上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且当年仅限申报组建1家工程中心;
7. 对于专题三和专题四的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为2019年9月15日(含)以后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组建或认定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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