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部署,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第四届江门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将申报材料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奖项设置
第四届市政府质量奖名额不超过6个。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三、参评范围
第四届江门市政府质量奖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在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包括依法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制造业组织、服务业组织、工程建设业组织、中小企业组织,教育机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职业院校)等5类。
四、参评条件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依法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近3年内未发生亏损;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质量效益显著。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居行业前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科学先进,具有推广价值。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在所属领导或行业内领先,成熟度高,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全行业全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促进产业质量升级。
五、资助资金
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由市政府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每个企业或组织50万元质量工作资助资金。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间隔一届后可再次申报。对再次获得该奖项的企业或组织,只授予奖项荣誉,不再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不占当届奖项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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