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
市市场监管局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
二、申报单位资格
凡在肇庆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及科研检验检测单位、行业协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等均可参加申报。
三、申报要求及项目
申报项目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完成时间在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项目完成日期,以标准发布、证书颁发、项目验收报告(评价总结报告)或其他相应文件签署的日期为准。
本年度资金资助范围如下:
(一)主导或协助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二)承担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
(三)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四)承担省级及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工作组的工作;
(五)承办在我市举行的省级及以上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学术活动以及各类公益性标准化宣传活动;
(六)承办标准化专业人员培训;
(七)承担涉及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标准体系的规划与构建、标准化活动组织和区域标准制定、实施推广等相关工作;
(八)承担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或活动[如标准化发展规划、先进标准体系建设、我市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维护、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及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征集与审评、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受理和审核等];
(九)其他经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认为确需资助的项目。
四、资助额度
技术标准及标准化科研项目的资助额度:
(一)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修订)的,不超过20万元。
(二)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定(修订)的,不超过6万元。
(三)主导制定(修订)行业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协助制定(修订)的,不超过4万元。
(四)主导制定(修订)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协助制定(修订)的,不超过3万元;主导市级地方标准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
(五)主导制定粤港澳大湾区标准,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协助制定(修订)的,不超过3万元。
(六)承担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七)对以上第(二)至(六)项的资助,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享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度专项资金总额的15%。
标准化活动及培训项目的资助额度:
(一)承担经省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对主要承担单位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经市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对主要承担单位的资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
(二)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承担国家级工作组,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承办在我市举行的省级及以上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学术活动以及各类公益性标准化宣传活动,单项活动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四)承办在我市举办的标准化人才培训的,按照不高于200元/人的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该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度的8%。
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或活动的资助额度:
(一)承担标准化发展规划、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承担由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主管机构或相关组织批准涉及粤港澳大湾区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承担我市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维护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对协助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及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征集与审评、地方标准技术审查的单位,给予额度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
(五)承担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受理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
(六)其他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或活动,资助额度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视具体情况共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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