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埔发改规字〔2023〕2号)、《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埔发改规字〔2023〕3号),为助推黄埔区低空经济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适航航空器奖励(“低空十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请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12日。
二、申报条件
申请本补贴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或机构。
(二)将总部或研发、生产、制造落户在我区,且在落户我区后获得、并在政策有效期内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并完成产品交付。
三、扶持标准
(一)获得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并完成首批产品交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获得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许可证(PC)且产品交付量达到50架,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
(二)获得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并完成首批产品交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获得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许可证(PC)且产品交付量达到50架,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三)获得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并完成首批产品交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得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许可证(PC)且产品交付量达到50架,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说明:(一)政策有效期内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多个产品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不重复奖励。
(二)上述所称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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