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响应国家数商兴农的号召,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更好服务“百千万工程”,根据省商务厅《关于推动跨境电商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就2024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加快发展跨境电商
(一)支持对象
在阳江市登记注册且在阳江海关备案,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6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等海关监管模式在阳江开展跨境电商经营或服务,并在本地纳税且具备纳入本地统计的跨境电商交易数据,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三)支持措施
1.鼓励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和制造企业实现在线化发展、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或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且纳统业务所发生的物流费用(FOB)在2万元以上的企业,
一是对其向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缴纳的注册费/建站费,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
二是按其纳统业务所产生的推广费给予2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
2.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对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或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且纳统业务所发生的物流费用(FOB)在5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品牌推广和物流费用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品牌推广和物流费用补贴,每家企业合计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
一是鼓励跨境电商品牌推广。在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独立站进行自主品牌推广的,对其产生的平台内推广费给予50%的补助。
二是减轻物流成本。对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且纳统业务所产生的物流费用(FOB)给予50%的支持。
3.鼓励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建设。
一是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自建、租用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运营时间满1年和服务5家(含)以上跨境电商企业且具备纳入本地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公共海外仓企业,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35%的比例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
二是支持企业布局海外仓。对自建或租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运营时间满1年的海外仓,开展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运营且具备纳入本地统计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企业,按照海外仓综合服务费用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三是支持企业布局集货仓。对单个运营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具备纳入本地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且跨境链路物流收入超过10万元的进出口集货仓,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运营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开展跨境电商服务业务。鼓励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货物揽收、代理报关、集拼出口、物流仓储、托管托运等专业服务,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对年度服务在阳江备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15家且相应服务营收不低于100万元,具备纳入本地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企业,按照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支持,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三、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一)支持对象
在阳江登记注册、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经营或服务,且在本地纳税、依法经营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三)支持措施
鼓励对农产品上行网络销售。对年度农产品及农副产品上行网络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快递单量在1万单以上(含1万单)的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以及农产品供销合作社经营主体进行补贴,补贴金额1元/单,快递费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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