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制造强市,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工厂(车间)项目实施细则》(东工信〔2024〕104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东工信〔2022〕204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东工信〔2022〕203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工厂(车间)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7月15日下午17:00。
二、智能工厂入库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满三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三)申报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四)申报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业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企业所在行业类别以相关部门审核为准。
(五)智能工厂建设资金投入期限。智能工厂主体须在2024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建设资金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必须均在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含)内。
(六)在建设期限内,申报企业在硬件装备和软件系统累计投入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不含税),其中未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资助的投入金额(简称“新投入金额”)不低于总投入金额的25%,且在“新投入金额”中软件系统投入占比不低于15%。
(七)鼓励企业基于标准要素和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智能工厂,标准要素和典型应用场景请参照《智能工厂认定办法》第六条“智能工厂建设标准要素”和《智能工厂(车间)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指引》。
(八)对未获认定智能工厂的企业,但已入选工信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数字领航”企业方向)或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5G工厂试点)名单的,可直接入库。
三、智能车间入库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三)申报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四)智能车间项目建设期限。申报项目须在2022年1月1日后实施,且在2024年6月30日(含)前完工。项目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必须在建设期限内。
(五)在建设期限内,申报项目的硬件装备和软件系统实际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软件系统投入资金占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15%。
(六)鼓励企业基于标准要素和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智能车间,标准要素和典型应用场景请参照《智能车间认定办法》第六条“智能车间建设标准要素”和《智能工厂(车间)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指引》。
四、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智能工厂项目
对认定为智能工厂的企业,最高予以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二)智能车间项目
对认定为智能车间项目的,按不超过项目设备、软件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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