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须是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紧扣当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聚焦骨干企业、产业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围绕打造一批产值超100亿、500亿元产业集群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区域产业转移承接、产业融合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
2.申报项目须由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且组织部门有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
(二)资助方式
通过竞争方式,择优扶持实效性、操作性、创新性、示范性较好的6个市级、30个县级人才工作项目。县级项目分为A、B档次,A档项目20个,B档项目10个。省财政分别给予市级项目150万元、A档县级项目80万元、B档县级项目50万元资助。
二、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团队项目须与粤东西北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紧密联系,技术居行业内先进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较好,能够引领当地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另外至少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含带头人,下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团队引进后需在粤东西北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至少有1名团队成员全职在引进单位工作,其他成员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国内全职人员应承诺在入选后将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调入引进地;非全职成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其到用人单位兼职的证明函件。
科技创新类团队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间应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科研项目中有2年以上的稳定合作关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2.团队成员年龄在65岁以下(195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年龄在70岁以下(1945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3.团队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3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其余成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团队成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工作合同并到岗;如系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之后。
自主创业类团队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持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20%且成员之一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2.团队成员中具有丰富创业经验或较强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员。
3.创办的企业于2013年1月1日至公告之日期间在粤东西北地区注册成立,目前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优先支持带头人全职在引进单位工作的团队;优先支持粤东西北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内创新型骨干企业引进团队;优先支持拥有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团队;优先支持与当地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紧密联系,技术、专利、成果已成功转化或产业化的团队。
(二)资助方式
面向国(境)外、省外以及珠三角地区,按照“三注重两符合”(注重团队水平、注重技术成果、注重产业化前景,符合加快发展需要、符合优化经济结构需要)的原则,分A、B、C三档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省财政按A、B、C三档分别资助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
三、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三、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身体健康,事业心强;年龄在55岁以下(196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3年以上;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工作合同并到岗;如系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技术达到行业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助于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升级,引领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
2.有利于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推进的关键性技术人才。拥有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工作资历者优先。
3.有利于高校、科研机构学科建设发展的拔尖人才。
4.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优先支持粤东西北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内创新型骨干企业引进人才;优先支持拥有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人才;优先支持与当地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紧密联系,技术、专利、成果已成功转化或产业化的人才。
(二)资助方式
面向省外、国(境)外,引进 20名粤东西北地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重大项目发展急需紧缺的、有助于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的拔尖人才以及粤东西北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学科建设、科研成果转化急需的拔尖人才,注重向企业紧缺拔尖人才倾斜。紧缺拔尖人才分A、B两档,省财政分别资助100万元、50万元。
四、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身体健康,有较高的研发水平或技术水平;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65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从2014年1月1日起至今连续全职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且入选后须全职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3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前两名主要完成人,或获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者。
3.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4.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5.在省级以上科技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
(二)资助方式
从粤东西北地区遴选30名基础好、素质高、潜力大的中青年优秀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注重向企业高层次人才倾斜,为粤东西北地区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研发水平高、引领作用大的领军人才。省财政给予每名培养对象资助20万元。
五、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获得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的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近2年内须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满1年以上。之前已经申领过的不得再申请。
(二)资助方式
对粤东西北地区新培养的高级技师资助 1万元生活补贴,发挥高端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当地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梯次成长和发展壮大。
六、博士后扶持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研究;
2.本公告发布之日在站(基地)工作;
3.申报第一次资助者须完成中期考核,申报第二次资助者须完成出站考核,考核结果合格。
(二)资助方式
本项目主要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吸引培养博士后人才,对粤东西北地区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资助期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