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创新标杆企业指在技术、工艺、产品、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突出,具有优秀的创新发展理念、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强的企业。
(一)高成长创新标杆企业
企业在近3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创新活力足、成长速度快、管理水平高、盈利能力强、市场潜力大;或已获得知名机构的大额风险投资,且估值增长迅速。所属行业是目前或未来的高成长性行业,在细分行业占据国内领先地位。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发展后劲足。
(二)技术创新标杆企业
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全球开创性或国际领跑、并跑水平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拥有一批以技术发明为主的专利;或能够主导或者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引领和带动行业发展能力强,创新影响力大。建有研发能力较强的高水平研发机构,近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年均不低于5%。
(三)模式创新标杆企业
企业具有创造性的商业理念,能发挥技术优势,在商业模式、组织模式、管理模式、服务模式等方面突破创新,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较强的示范、引领效应,品牌知名度、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升迅速。
(四)平台创新标杆企业
企业主要营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创意园区、众创空间以及科技投融资平台等,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入强度、平台内企业数量、孵化育成成果、科技投融资项目数及额度等在国内同类平台中居于领先地位,具有鲜明创新运营特色,行业影响力和产业带动作用显著。在国内外知名机构组织的各类创新企业评选活动中上榜的企业不受上述分类条件限制,可自行选择类别申报创新标杆企业。本办法认可的知名机构组织的创新企业评选活动,每年由广州市科技创新部门在发布申报通知时予以明确。
二、支持方式及好处
广州市财政科技经费对每年入选的广州市创新标杆企业给予支持。
(一)对高成长创新标杆企业、技术创新标杆企业,以其按照《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获得的补助资金为依据,再给予相同额度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模式创新标杆企业、平台创新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