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文旅10条)”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4-05-22 14:19
来源:

  为推动黄埔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1号)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2〕1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文旅10条)。
 

  二、申报时间

  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7日17:00

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文旅10条)”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入驻经国家、省、市、区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并签订承诺的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

  备注:“文化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按照对应的行业统计代码确定。

  “旅游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旅行社、旅游饭店(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三个类别,分别参照《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7291”“6110”“786”行业统计分类代码。旅行社、旅游饭店(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须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旅游行业管理机构的许可或评定资质。

  “机构”是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为本区文化旅游行业服务,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文化旅游领域行业组织。

  “国家、省、市、区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是指本区经国家、省、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二)满足申请条件(一)的企业或机构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与从事行业相关的许可资质,在本区内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2.未在本区购买土地;

  3.申请办公用房补贴的实际租赁月份期间,总的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非营利性组织机构除外);

  4.与园区(基地)的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处于存续状态,且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属地房管部门备案;

  5.所在园区(基地)须正常运营,如园区(基地)终止运营或被取消认定的,不再继续给予租金补贴;

  6.承诺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办公场所不对外转租、分租,不擅自改变办公场地用途。否则,停止给予租金补贴,且企业或机构应主动退回转租、分租或改变用途期间已申领的租金补贴。
 

  四、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按实际租金的50%(补贴金额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给予办公用房补贴,补贴期限最多3年,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

  备注:(一)本补贴所涉及的办公用房面积以经备案的租赁合同面积为依据,用于自主经营,不包括住宿、食堂、车库、仓库等附属及配套区域。

  (二)本补贴所称“补贴期限最多3年”,指在《办法》有效期内,企业或机构获得补贴期限最多3年。申请该补贴的企业或机构,每次申请补贴期为《办法》有效期内一个自然年内的实际租赁月份,申请时间为企业或机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的次年。若企业或机构已获本区其他办公用房相关政策补贴,或者获得过《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的补贴,应扣除相应年限。

  (三)本补贴资金应用于日常运营和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等福利性开支。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研、监督、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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