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开发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开展2024年广州南沙开发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6月21日。
二、支持标准
(一)新设企业入资奖
1.对2023年在南沙区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023年实际外资金额达3000万美元(含)以上,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2.对2023年在南沙区新设立的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2023年实际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含)以上,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5%的比例予以奖励。
同时具备1、2两项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计算。
(二)存续企业增资奖
1.对2023年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实际增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含)以上,按其当年实际增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2.对2023年增资的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年实际增资金额达500万美元(含)以上,按其当年实际增资金额1.5%的比例予以奖励。
同时具备1、2两项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计算。
(三)跨国公司总部奖
对经省认定、2023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按2023年实际外资金额1.5%的比例予以奖励。
(四)企业服务工作奖励
对2023年为南沙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当年服务南沙区外商投资企业数量达到15家,奖励5万元;当年服务企业数量达到30家,奖励8万元;当年服务企业数量达到50家,奖励12万元。
三、支持对象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外商投资企业。
2.注册地在南沙区内,为南沙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财税服务、咨询服务、广告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展服务、质检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专业服务且上述服务类型为主营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3.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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